7月25日下午
广州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
7月26日至8月1日
广州将开展防蚊灭蚊攻坚行动周活动
努力降低蚊媒密度
严防蚊媒传染病扩散蔓延
防控基孔肯雅热
广州疾控提醒市民朋友
四招降低感染风险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感染病中心主任医师洪文昕提醒,目前没有有效的疫苗和特效药物可以预防和治疗基孔肯雅热,主要是对症处理,一旦出现发热、关节痛或皮疹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就医。
“但也不用恐慌,无论是居家还是出外,做好防蚊措施就好。如果附近已经有确诊病例了,那么要全屋或者全小区进行有效消杀。”
日常如何防护?
防蚊灭蚊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
洪文昕医师支招如下
特别提醒
近期出门尽量穿浅色长袖长裤
不去蚊子多的地方!
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
都是经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
而伊蚊依赖积水繁殖
一旦家中存在积水等孳生地
就可能成为养育蚊子的“温床”
🦟🦟🦟
家庭作为蚊虫孳生和叮咬的高频场景
是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没有积水就没有蚊虫孳生
没有蚊虫就没有基孔肯雅热
和登革热的传播
为了从源头切断传播链
守护家人健康
我们整理了这份《家庭防蚊清单》
快收好并行动起来
让蚊虫无处遁形!
一、核心原则:清除蚊虫孳生地
1. 阳台/窗台:重点清理积水容器
花盆
每周彻底清洗花盆托盘,避免积水。
闲置物品
翻倒闲置的水桶、脸盆、玩具、轮胎等,倒扣存放或收入室内,防止积水;废旧瓶罐及时丢弃,避免雨水积聚。
地漏/排水口
用防蚊网罩住阳台地漏,每周用开水冲洗一次(杀灭可能残留的蚊卵)。
植物与水景
水培植物(如万年青、富贵竹)每周换水1~2次,清洗根部和容器内壁;小型鱼缸/水池可投放食蚊鱼。
2. 厨房:杜绝“隐蔽积水”
水槽
餐后及时清理水槽残留水,用抹布擦干;定期疏通下水管,避免管道内积水。
餐具
碗筷洗完后沥干水分,不长期浸泡在水池中;闲置的锅碗瓢盆倒扣存放。
垃圾桶
使用带盖垃圾桶,每天清理厨余垃圾,桶内及周围不残留汤水。
抹布/海绵
用完后拧干水分,挂在通风处,避免潮湿孳生蚊虫。
3. 卫生间:保持干燥无积水
洗手池/浴缸
使用后及时排水,擦干池壁;地漏加装防蚊塞,或每晚用盖子盖住。
拖把/水桶
拖把用完后彻底拧干,挂在通风处;水桶清空后倒扣,避免积水。
洗漱用品
漱口杯、洗面奶瓶底等缝隙处每周清理一次,避免积水残留。
洗衣机
排水管道保持通畅,洗衣机底部定期擦拭,不残留冷凝水。
4. 客厅/卧室:排查“小角落”
空调/加湿器
空调接水盘每周清洗一次,倒掉冷凝水;加湿器水箱每周换水,避免内壁孳生蚊虫。
宠物用品
宠物饮水碗每天换水,清理碗底污垢;宠物笼托盘及时清理尿液和积水。
儿童玩具
需装水使用的塑料玩具玩耍后倒空水分,晒干后收纳;毛绒玩具定期晾晒,避免潮湿吸引蚊虫。
5. 户外/庭院(如有)
排水沟
定期疏通,清除落叶、淤泥,确保排水通畅。
积水容器
废弃的花盆、玻璃瓶、轮胎等必须彻底清除或钻孔排水;暂时不用的容器需倒置存放。
水景设施
池塘、喷泉等安装循环系统,假山等需每周冲洗可积水的凹陷处,防止蚊虫孳生。
6. 农村:院落与户外区域
房前屋后
清理柴草堆、废旧农具下的积水,农用塑料薄膜、化肥袋等要展开铺平,避免凹陷处积水;闲置的农用桶、瓦罐必须倒扣或钻孔排水,不可露天堆放。
农田与菜地
灌溉后及时疏通田间排水沟,避免形成“积水洼”;菜棚内的浇水壶、喷雾器用完后倒空,挂在通风处;雨后检查地膜覆盖处是否有积水,及时戳孔排水。
禽畜圈舍
猪圈、鸡舍的饮水槽每日清理,换水时冲刷槽底;粪便及时清理并堆肥(覆盖塑料布,避免雨水渗入形成积水);圈舍周边1米内定期喷洒灭蚊幼药剂。
水井与水缸
水井加盖密封,取水后及时盖好;家用储水缸每周换水1次,缸口加盖,取水工具(如水瓢)保持干燥,避免缸边残留积水。
沟渠
村口公共沟渠若堵塞,及时联系村委会组织清理,避免杂草丛生导致积水滞留。
二、物理防护:减少蚊虫叮咬机会
1. 家居防护
门窗
安装纱门、纱窗,破损处及时修补;傍晚和清晨(伊蚊活跃时段)尽量关闭门窗,或使用纱窗通风。
蚊帐
儿童床、老人床优先使用蚊帐,尤其是夜晚睡觉前检查蚊帐是否有破洞、边角是否掖好。
灭蚊
工具
在家里放置灭蚊灯(建议选择物理电击式,避免化学污染),每周清理一次蚊尸和电网。
2. 个人防护(外出时)
衣物
穿浅色长袖上衣和长裤,减少皮肤暴露(伊蚊偏好深色衣物)。
驱蚊产品
皮肤涂抹含避蚊胺、派卡瑞丁或驱蚊酯等成分的驱蚊液(按说明书使用,儿童注意使用安全性);衣物上可喷洒驱蚊喷雾。
活动时间
尽量避开早上(7:00~9:00)和傍晚(16:00~18:00)蚊虫活跃时段外出;如需外出,避免去草丛、树阴、积水附近等蚊虫密集区。
3. 农村防护
户外劳作
下地干活时穿长袖劳保服(袖口、裤脚用橡皮筋扎紧),戴宽檐草帽(帽檐可缝一圈防蚊网),裸露部位涂抹含避蚊胺的驱蚊液。
儿童防护
孩子在院落玩耍时,需给孩子穿浅色长袖衣裤,在脚踝、手腕贴防蚊贴;傍晚后尽量不让孩子在柴草堆、猪圈附近玩耍,避免蚊虫密集区。
三、化学防制:必要时科学用药剂
室内
可使用电蚊香液、蚊香(选择正规合格品牌,避免在密闭空间长时间使用),睡前1~2小时点燃,睡觉时关闭并通风。
户外环境
针对阳台角落、绿化带、院落墙角、杂草丛等蚊虫聚集区,可在专业指导下使用低毒杀虫剂(如拟除虫菊酯类),喷洒时避开食物、餐具和宠物,农村地区特别注意避开蔬菜、瓜果和禽畜饮水处。
注意事项
儿童、孕妇、老人及呼吸道疾病患者的房间,尽量减少化学药剂使用;药剂需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过期药剂按垃圾分类处理。
四、日常习惯:长期坚持防蚊意识
1.城市居民防蚊
定期检查
每周固定1天全家一起“防蚊大扫除”,重点排查积水隐患(尤其是雨后)。
社区联动
发现小区公共区域(如绿化带、下水道)有积水或蚊虫密集,及时向物业、居委会或疾控部门反馈。
2.农村居民防蚊
集体行动
联合邻里定期开展“全村灭蚊日”,共同清理公共区域的积水(如村口池塘、共用排水沟),形成“互相监督、共同防控”的氛围。
家禽管理
养鸭、养鱼的农户,可将鸭群赶到积水较多的田间或沟渠,利用鸭子吃蚊幼虫的习性减少蚊虫。
与此同时
全社会联手“依法防控”
也是遏制疫情扩散的关键
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提供刚性约束
市民遵守法律
是对自身和社会健康的保障
公民与场所的“防控清单”应做到:
✅个人:
翻盆倒罐清积水,不给蚊虫留温床
积极动手灭蚊虫,家里家外无死角
严防死守防叮咬,个人防护记心间
旅途防护不松懈,平安出行才舒心
出现症状别拖延,及时就医早治疗
✅场所:
物业、企业定期消杀、清理绿化带积水
学校、工地等集体场所建立防蚊制度,纳入日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七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个人应当依法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以及控制其孳生场所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防控疾病传播
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我们一起学习法律条款
配合社区防控
共同筑牢疫情防线
来源:广州卫健委、广东疾控、广州番禺发布
贵丰配资-贵丰配资官网-配资平台配资-股票配资吧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